經營網上生意要報稅?即睇香港網店常見報稅問題!
根據Statista Market Insights的市場研究,2024年香港電子商務市場收益預計將達到177億美元,預計2024年至2029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為8.76%。該研究還預測,到2029年,香港電子商務市場將有高達650萬用戶。
根據Statista Market Insights的市場研究,2024年香港電子商務市場收益預計將達到177億美元,預計2024年至2029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為8.76%。該研究還預測,到2029年,香港電子商務市場將有高達650萬用戶。
根據Statista Market Insights的市場研究,2024年香港電子商務市場收益預計將達到177億美元,預計2024年至2029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為8.76%。該研究還預測,到2029年,香港電子商務市場將有高達650萬用戶。
隨住本地電子商務市場發展蓬勃,關於網店報稅問題亦相伴而來。對於創業新手而言,相信最關心的問題莫過於:「到底開網店需要報稅嗎?」針對本地電子商務的徵稅準則,各位可以參考由香港稅務局發布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9號(《DIPN 39》)
本文將會引用《DIPN 39》和《税務條例》的重點,回應新手經營網店時,最常出現的報稅問題,助各位妥善處理網店報稅事宜。
文章目錄
香港一直實行簡單稅制,當局按《税務條例》所徵收的直接税有3種,當中包括薪俸税、利得税和物業税。針對利得税,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,意思指當局只會對在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的利潤徵收利得稅。換言之,任何人如果在香港營商,但能證明利潤是來自香港以外的地方,則不用向當局繳交利得稅。
為了更妥善處理本地電子商務帶來的稅務問題,當局於2020年3月27日推出了《DIPN 39》的修訂版。參考該修訂版,當局會從以下3大方面,判斷企業需否為其從網店或其他電子商務賺來的利潤繳交利得稅:
1. 常設機構位置
一般而言,當局會根據空間、時間和職能3大方面判斷企業是否在港設立常設機構;當企業在港設立的場所具備以下條件,當局通常就會視之為常設機構:
舉例來說,如企業在香港設立實體店,而生產、銷售等主要業務都在該店進行,並同時經營網店出售相關商品,這間實體店就會被視為常設機構,當局會向該企業收取利得稅。
針對電子商務,當局會根據在港伺服器發揮的功用,判斷它是否屬於企業的常設機構。如果企業必需透過在港伺服器進行主要業務活動,而非只處理屬於準備或輔助性質的工作,該伺服器也可被當作成常設機構,企業需為此伺服器所產生的利潤繳交利得稅。
2. 核心營運地點
當局亦會根據企業營運電子商務的狀況,判斷企業的核心營運地點。如果企業的網店或其他電子商務在港執行以下活動,當局就會考慮視之為在港進行的核心業務,屆時企業或需繳交利得稅:
3. 利潤來源地
現今很多企業都會利用本港或海外伺服器,自動化處理以下電子商務工序,削減人力成本:
由於企業通常都需要一個實質存在的辦公地方,處理電子商務的核心工作,例如管理上述自動化工作流程、調整網店版面、後勤支援等,故此當局通常會根據該實際辦公地點,而非伺服器所在地,決定利潤來源地。
根據《稅務條例》,除另有規定外,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經營行業、專業或業務,而從該行業、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(售賣資本性質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),均須納稅。換言之,一般企業在港經營網店時,都需要向當局報稅。
一旦當局發現企業未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他們,或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,兼且未能提供合理辯解,相關企業可被判處罰款10,000港元,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。
總結
隨著本地電子商務發展日益蓬勃,很多企業都經營網店生意,隨之而來的是越來越複雜的稅務問題。有鑑於此,香港稅務局推出《DIPN 39》修訂版,為電子商務行業提供更清晰的稅務指引,讓企業更明白當局會根據常設機構位置、核心營運地點、利潤來源地共3大方面,判斷企業需否為其網店業務繳交利得稅。
因此,如果各位有意建立網店,展開創業旅程,建議事前先做好準備,閱讀《掌舖學堂》其他相關文章,例如「【新手指南】開舖新手常犯的 6 個錯誤」,確保網店業務合法合規。針對進一步的稅務問題,歡迎各位向專業人士徵詢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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